李海文、李顺芳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2281号、梅府国用(2015)第3738号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文、李顺芳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