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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南口镇人民政府-梅府集有(2012)第1161017号)

时间:2025-12-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梅府集有(2012)第1161017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遗失公告-南口镇人民政府-梅府集有(2012)第1161017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