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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第137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询问通知书

时间:2025-12-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辰舒晖餐饮店: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肖某某、蔡某、郭某某等3名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单位,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1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司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该文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2025】第13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