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芳、赖碧玲因保管不善,将C580820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芳、赖碧玲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