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098982号、梅府国用(2009)第5985号
黄兰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6008GB
00053F00110011
梅县新县城大新城华丽花园A11栋4号复式店铺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