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梅州市
梅县区城东镇县祥石场等4家非煤矿山的
通 告
梅县区府通〔2025〕3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函〔2023〕213号)等文件要求,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已于2025年11月11日注销了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县祥石场采矿许可证,2025年11月20日注销了梅州市梅县区丙村深坑石灰石场、梅州市梅县区三堡石灰石场、梅州市昇城矿业有限公司城东铅山石场等3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经社会公示,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关闭上述4家非煤矿山(详见附件),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本通告发布后,有关矿山企业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等矿山闭坑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达到关闭要求;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林业、供电、发展改革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相关安全、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等工作。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