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梅州市
梅县区城东镇县祥石场等4家非煤矿山的
公 示
梅县区府公〔2025〕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函〔2023〕213号)等文件要求,拟依法关闭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县祥石场、梅州市梅县区丙村深坑石灰石场、梅州市梅县区三堡石灰石场、梅州市昇城矿业有限公司城东铅山石场等4家非煤矿山(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区应急管理局(0753-2589275)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