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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王艳娇-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1110号、梅府国用(2010)第549号)

时间:2025-12-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被继承人彭新松于2025年9月2日去世,其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楣杆南路永兴南园F12栋(富华楼)B座301房及11号杂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1110号、梅府国用(2010)第549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王艳娇、彭文锋、彭钰锋、钟桂珍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王艳娇继承,现王艳娇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4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非公证继承-王艳娇-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01110号、梅府国用(2010)第549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