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工作职责。结合我局生态修复方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自然资源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报告如下:
一、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一是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铁山嶂废弃矿区治理项目已完成区级初验,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二是开展了2024年度梅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该项目涉白渡、丙村、程江等7个乡镇,共18个图斑,面积共25.2公顷;三是做好2025年度梅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市下达任务,在丙村镇选取了2个图斑,拟修复治理面积约10.6公顷,在2024年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勘查设计工作。
二、认真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一是“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梅县区“三区三线”已于2022年10月14日获得批复并启用。二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梅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市级统筹,2020年启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年10月12日获得省政府批复;我区16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年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待完成各法定程序后向市政府申请报批。
三、认真开展梅县区绿色矿山建设。一是根据《梅州市梅县区深入推进绿美梅县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及《梅州市梅县区开展绿美生态建设“双联双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扎实推进2025年度省级绿色矿山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绿色矿山复核工作组,组员由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有序开展2025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纳入本年度的4家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复核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2025年9月下旬,对4家矿山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二是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融入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矿山企业持续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助力矿山提升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