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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县区2026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27   来源: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做好梅县区2026上半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单位:

为做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梅县区2026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数量、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许可证数量:按照《梅州市梅县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全区共规划9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合计办理不超过97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布点规划数见附件1);

(二)许可证有效期限:半年(起止时间为:202611日至2026630日);

(三)许可证经营范围: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种类: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

二、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的规定)和《梅州市梅县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要求;

(二)零售店必须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三)零售店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五)零售店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7、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店)(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距离为8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象。

(六)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经营场所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三、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

(三)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4)。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2025121日至2025125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31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40379115139XG444017800900403)上传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核查:20251215日之前完成。

受理申请后,核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零售场所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现场核查时邀请属地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参与。

(三)决定:20251225日之前完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五、核查发证优先条件

经核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数量超出所在镇规划数量时,按下列顺序优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持有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的,优先核发新证。

(二)持有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按下列顺序优先核发新证:

1.请人选定的建筑物采用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的;

2.申请人选定的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

3.申请人选定的建筑物为同一类型,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

六、有下列情形的申请人,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因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纳入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的;

(二)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三)超出所在地规划数量的;

(四)培训不合格的;

(五)存在前店后仓、下店上仓、通道不封闭情形的;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七)申办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签订了《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2025年度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统计时间:202511日至20251130日)。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梅州市梅县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数量不得超过规划数量。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严格许可时限。

(三)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和经营场所,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咨询电话:0753-2595953,联系人:李鹏君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docx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docx

  附件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wps

  附件4:安全经营承诺书.wps

  附件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pdf


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