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梅州市昇城矿业有限公司城东铅山石场、梅州市梅县区三堡石灰石场与相邻地下矿山未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整合,达不到政府要求的最低生产规模,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梅州市梅县区丙村深坑石灰石场(普通合伙)与相邻地下矿山未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整合,达不到政府要求的最低生产规模,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上3宗采矿权,采矿权人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现予以公告注销。
附件: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