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现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梅县区府办函〔2025〕79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梅县区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至2024年12月底,全区累计分布式光伏项目总备案973宗(其中供电打包户用167宗、工商业788宗、整镇村打包开发17宗、公共机构屋顶光伏1宗),总装机约1004.5兆瓦。累计建成并网约497.89兆瓦(其中,居民户用光伏并网约107.7兆瓦、2892户,工商业光伏并网约390.19兆瓦)。2024年,全区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103.6兆瓦,发电量约3.98亿度(不含自发自用部分),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约11.9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9.8万吨,产值1.8亿元以上,对优化能源结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对我区招商引资项目能耗大小、强度等方面及时出具反馈意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我区上年度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优先办理节能审查,提供用能要素保障。
三、强化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察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2024年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察、水泥企业节能专项监察等共10家。
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谋划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雁洋厂区铜箔生产设备进行节能降碳改造,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口。高度重视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导项目单位谋划项目时,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全面分析,注重多维度论证,尤其是识别项目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并分析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针对性提出风险管控方案和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开工前提醒项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
六、倡导绿色出行生活方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提升,2024年梅州市下达梅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共30个桩,2024年1-12月梅县区已建成投运118个桩,已超额完成了任务。至2024年12月底梅县区全区共建成公共充电站149座(482个桩),有效缓解了电动汽车的“里程焦虑”。引导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加大投资,对已完成充电桩建设并投入运营的企业,及时协助做好充电桩补贴申报工作,至2024年12月底梅县区累计发放充电桩补贴资金551.08万元。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