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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5〕44号)

时间:2025-11-18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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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征〔2025〕4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葵岗村、双桥村、瑶燕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2.118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葵岗村、双桥村、瑶燕村。[四至范围详见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图局部(1—3)]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段上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光裕围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上灶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石角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锦鸡村下灶股份经济合作社,葵岗村榕树股份经济合作社、葵岗村烟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黄竹甲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黄竹甲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楼下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曾屋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三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瑶燕村凹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瑶燕村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瑶燕村棕旗股份经济合作社、瑶燕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1182公顷,其中农用地2.0567公顷[其中:水田0.8747公顷、水浇地0.0224公顷、园地0.0106公顷、林地0.8160公顷、养殖水面0.1657公顷、草地0.07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96公顷]、建设用地0.0615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4〕40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5〕599号征地批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号)

  2.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图局部(1—3)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5〕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