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梅县110千伏李坑输变电工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推进梅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项目属于供电设施项目,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拟调整为供电用地,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9189公顷,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位于梅西镇罗墩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9189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9189公顷。
(四)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dmx.gov.cn/)
电子邮箱:mxqbyzx@163.com
联系电话:0753-2587916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9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梅县110千伏李坑输变电工程)”字样)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