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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时间:2025-11-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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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吴子莹诉你单位工伤待遇支付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450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共75627.55元。因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