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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梅县南口镇侨乡村七队、八队、九队经济合作社-梅府集有(2012)第1161024号等4本)

时间:2025-11-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府集有(2012)第1161024号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七队、八队、九队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使用权

441421116012JA00042W00000000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

因集体土地红线压占国有红线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需要

2

梅府集有(2012)第1161060号

梅县南口镇侨乡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使用权

441421116012JA00078W00000000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

3

梅府集有(2012)第1161080号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使用权

441421116012JA00098W00000000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

4

梅府集有(2012)第1161083号

梅县南口镇侨乡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使用权

441421116012JA00101W00000000

梅县南口镇侨乡村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作废公告-梅县南口镇侨乡村七队、八队、九队经济合作社-梅府集有(2012)第1161024号等4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