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6753号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凹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441403116016JA00087W00000000 | 梅县南口镇瑶燕村 | 因集体土地红线压占国有红线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注销或变更登记工作需要 |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