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
核查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重点任务清单(试行)分工表》要求,对本辖区内商事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取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动态核查。
核查方式核查时间
2025年9月-11月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资料审核及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受检企业将装订成册的核查资料(附件2)报送至建筑监管和科技节能股。
三、核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四、核查结果处理
对于核查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规定,我局将核查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企业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报审批部门撤回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