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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时间:2025-11-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广东南寿峰养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小婷诉你单位、梅州市南寿峰大药房有限公司锭子桥店工资支付等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385号),本委已依法作缺席裁决。因你单位的其他职工申请仲裁时,本委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38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