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097555(1)、1120097555(2)号、梅府国用(2009)第5145号 | 郑辉宇、郑晓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403131002GB 00136F00010008 | 梅县华侨城华银开发区Ⅰ地块华银商业大街C5栋(华南幼儿园综合楼)104号复式店 |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