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扶大城建机制砖厂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71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州市梅县区扶大城建机制砖厂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