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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387号)

时间:2025-09-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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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宋秀红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38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5月至8月15日期间的工资1005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500元,共计14550元。因你单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