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平因保管不善,将梅府集用(2002)字第4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海平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