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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黄海平-梅府集用(2002)字第463号)

时间:2025-09-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黄海平因保管不善,将梅府集用(2002)字第4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海平

2025年9月17日


附件:遗失公告-黄海平-梅府集用(2002)字第463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