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府国用(2010)第631号
梅州金益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1403121003GB00125W00000000
梅县扶大三葵村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