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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37号)

时间:2025-09-1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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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胡伟等11人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20250918【2025】第3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