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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287号)

时间:2025-09-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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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欧焕祥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287号),因申请人欧焕祥于2025年9月4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视为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