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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温何凤-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 0009355号)

时间:2025-09-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2753号

温何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31004GB00083F00010012

梅州市梅县区嘉应西路程江经济开发区A三区2号B802房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4日


附件:作废公告-温何凤-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 0009355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