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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23号)

时间:2025-08-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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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钟月兰、丘婉君、李智玲等3人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2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2025】第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