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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肖念文、刘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62412号、梅府国用(2014)第6397号)

时间:2025-08-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肖念文、刘娴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62412号、梅府国用(2014)第63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念文、刘娴

2025年8月6日


附件:遗失公告-肖念文、刘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62412号、梅府国用(2014)第6397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