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勰芳、郭媚 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52930号、梅府国用(2014)第88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勰芳、郭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