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丘庆诚于2024年01月08日死亡,其名下位于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锭子桥建设路永兴花园A17栋(永发楼E2#)501房及21号杂间 、梅府国用(2002)第4162号、粤房地证字第C1138151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丘利燕、求利霞、黄铭芬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黄铭芬继承,现黄铭芬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8月19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