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梁锦汉于2012年03月12 日去世,其梅州市梅县区西桥嘉应西路二栋504房及杂间、粤房字第3783270号、梅府国用字(1994)第242100001524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邹新梅、梁汉超、梁艺红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梁汉超继承,现梁汉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8月14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