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梅州市淼川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等232户企业、梅州市梅县区金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未年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我局已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将上述逾期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对逾期未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敦促上述逾期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报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同时向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附件2:2024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