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联系方式(电话): 0753-25890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2)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备注 |
1 | 叶淼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莲塘村石子背24号 | 土地:133.34 房屋:249.97 |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8024号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提供的土地证为无效证件 |
公告单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