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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依职权注销-叶妙泉-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8024号)

时间:2025-07-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联系方式(电话): 0753-258908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m2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备注

1

叶淼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莲塘村石子背24号

土地:133.34

房屋:249.97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8024号

农村宅基地/住宅

提供的土地证为无效证件

   公告单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依职权注销-叶妙泉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802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