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时间:2025-07-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鲜隆活福食品店:

       本委受理古君贵诉你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58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5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