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