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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周国华、王小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7986号、梅国用(2015)第6982号)

时间:2025-06-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7986号、梅国用(2015)第6982号

周国华、王小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6006GB00004F00030060

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锦绣花城C3栋904房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


附件:作废公告-周国华、王小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7986号、梅国用(2015)第6982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