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7986号、梅国用(2015)第6982号
周国华、王小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6006GB00004F00030060
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锦绣花城C3栋904房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