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204号
宋运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5011JC00041F00010001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大沙村荷树岗67号
依职权注销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