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124365号)因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并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