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亿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叶嘉、沈娜等10名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4〕第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