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府国用(2011)第2281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3839号
李锐亮、李玉英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441403126008GB
00150F00010026
梅县大新城新城豪苑A1栋1号复式店铺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