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094253号、梅府国用(2009)第2862号
邓辉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6006GB0
0182F00010028
梅县新县城大新城华园居南苑A2栋6号复式店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