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C3241328、梅府国用(2005)第2213号
熊伟华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441403131002GB0
0068F00010033
梅县新城华银开发区Ⅱ区F地块世纪大道C30栋(鸿福花园)7号复式店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