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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熊伟华-C3241328、梅府国用(2005)第2213号)

时间:2025-05-1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3241328、梅府国用(2005)第2213号

熊伟华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441403131002GB0

0068F00010033

梅县新城华银开发区Ⅱ区F地块世纪大道C30栋(鸿福花园)7号复式店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5月15日


附件:作废公告-熊伟华-C3241328、梅府国用(2005)第2213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