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你单位在承包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项目中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37号),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因文书2025年4月10号通过邮寄方式到你单位注册地址未签收于2025年4月18号被退回,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