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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作废公告-高诗怡-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4780号)

时间:2025-05-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4780号

高诗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31003GB00076F00010033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沿江金岸第四期状元楼57栋701房及杂间、阁楼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附件:作废公告-高诗怡-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4780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