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4780号
高诗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31003GB00076F00010033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沿江金岸第四期状元楼57栋701房及杂间、阁楼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