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电话): 0753-25890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1 | 陈柏麟、 廖秀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梅县区丙村镇仲元街17号 | 土地:90 房屋:303.8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