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府集有(2013)第356号
李顺
宅基地使用权
441403120019JC00003W00000000
梅县梅西镇车子排村(车子排社区车居54号)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