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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谢琪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41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委已依法受理。因你单位的其他职工申请仲裁时,本委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10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