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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4-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甄选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林颖玉、林选平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4〕第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6日  


附件:【2024】第43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