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东溪湖翁酒坑酒坊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名单
序号 | 生产者名称 | 生产地址 | 食品类别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注销时间 |
1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东溪湖翁酒坑酒坊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东溪村翁酒坑 | 白酒 | GD140300012 | 2022.04.02 | 2025.04.01 |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 | 2025.04.02 |